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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个人权益 跳槽期留神陷阱
作者:互联网 来源:互联网 日期:2022-07-01 浏览

近日,中华英才网第31期嘉宾访谈室就“如何保护个人劳动权益”邀请了劳动法专家徐成响,为职场人士和求职者做在线指导。

  ■小心一字之差  徐成响指出,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,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,求职者要格外小心。首先,从性质上看,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调整;而劳务合同是一个类似于提供劳务的合同,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,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。其次,劳动合同是按劳分配的原则,而劳务合同它是一个等价交换。再次,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这两部分组成,法定条款其中就有要为员工缴纳相关的保险,而劳务合同不存在上保险的问题。  他说:“如果签署劳动合同后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,劳动部门是有权力管的,比如劳动局的执法大队。劳动合同纠纷需要劳动仲裁,如果通过仲裁之后对结果不服,再到法院去起诉。而劳务合同纠纷,就可直接到法院去起诉。劳动合同如果出现违法情况,可能涉及到行政责任、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方面的责任,而劳务合同一般只发生民事责任,就是劳务费的支付问题。”

  ■“四险一金”要留神  “四险一金”严格来讲是五险,包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,“一金”指的是住房公积金。其中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,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,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,个人不需要缴纳。这里要注意的是“四险”是法定的,而“一金”不是法定的。  徐成响介绍,“四险一金”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,以工资总额为基数。有的企业在缴纳时有基本工资,有相关一些补贴,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,只是基本工资,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。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。关于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,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,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。他说:“比如养老保险,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领取,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,如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,同时又办了求职证,就是指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,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。如果失业之后不想工作,那么就不能发保险金。另外,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。”  在试用期内是否应该享受保险是跳槽人士最关注的问题,徐成响认为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,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。另外,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,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,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上保险也不行,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。

  ■加班费支付内有乾坤  在谈及员工加班问题时,徐成响指出,“首先,员工有权选择是否加班;第二,企业支付加班费也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限,比如有些特殊行业,必须到劳动部门做审批,审批之后才可以实施。”他告诉记者,对于加班费的计算规定,在不同的情况下计算的方法也不同。第一,在工作日加班的情况下,应该按照日常工资的150%支付加班费;第二,如果是在工休日加班,应该按照日常工资的200%向员工支付,但在支付加班费和提供补休两者之间,企业是有选择权的;第三,如果是在法定节日,应该是按照日常工资的300%来支付。  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,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,每周不超过40小时。一般情况下,企业需要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一个小时,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小时,但是在这个基础之上,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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